蚌埠市构建多维度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为提升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与水平、保障药品安全,蚌埠市通过进一步压实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并强化社会监督等措施,构建起可复制、可推广的多维度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一是压实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以建设零售药店药事服务站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为抓手,推动企业与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加强自我管控、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从“被动整改”到“主动履责”的转变。目前全市已建成药事服务站16家、规范药房182家,充分发挥了标准引领的示范作用。
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管与部门协同。通过开展药品清源行动和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推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组织飞行检查206家次、部门协同联合检查43家次,下发监管通报2期、风险提示函2份;对筛查出的173条疑似执业药师“挂证”线索、23条“回流药”线索逐一核实、快查快办。全年共查办案件651件,移送公安机关10件。
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建立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药品安全工作;市、县(区)两级食药安全委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全年处置高风险线索30条。同时,实施“清单交办—限期整改—对账销号”机制,确保属地管理责任“看得见、管得住、追得上”。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依托12315热线及官方网站开设药品安全投诉专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全年受理投诉举报341件,及时处置率达100%;开展“药品安全大讲堂”科普活动23场,提升群众对药品安全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同时公开选聘药品安全社会监管员及基层药品安全“四员”,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管力度。
通过以上举措,蚌埠市已构建起以“主体责任为内核、监管责任为保障、属地责任为支撑、社会监督为延伸”多维度协同发力的药品安全共治体系,为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筑牢了“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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