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共性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2026-04-07 11:07 来源:918博天堂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

1.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有哪些?

答:(1)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2)在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其所具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可以视为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2.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接受健康检查是否必须具备健康证?

答: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在上岗前接受健康检查,上岗后应每年接受健康检查。相关检查能够证明未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疾病,健康检查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项目齐全并有明确合格结论的体检报告即可,不强制要求具备健康证。

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条第二款中的关键物料一般指的是哪些原料?

答:关键原料通常指的是在化妆品配方中,对产品安全、功效、质量稳定性等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原料。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划分原料标准,建立关键原料目录。关键原料原则上应至少包括:(1)对产品质量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原料,如直接用于灌装的外购半成品、处于监测期的化妆品新原料;(2)对功效发挥主要作用的成分,如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非物理遮盖作用的祛斑美白成分等;(3)企业认为其他需要需要纳入关键原料管理的。